您好,欢迎来到率派财经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如果出租的房屋已经登记了,是否还需要再次登记?

如果出租的房屋已经登记了,是否还需要再次登记?

来源:率派财经网


法律分析: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租赁合同法》规定,出租房屋需要进行备案登记,但是否需要再次登记存在争议。一些地方性法规规定出租房屋需在当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但并未规定是否需要重复登记。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四十条:“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登记。”

2.《房屋租赁合同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出租、承租房屋的,应当在当地机关登记备案”。

综上所述,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出租的房屋是否需要重复登记备案。但为了避免违法风险,建议出租方在新的租赁合同签订后,尽量再次向当地机关进行备案登记,以确保合法合规。

Copyright © 2019- shuaipai.com.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