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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的具体形式有哪些?

来源:率派财经网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违反合同约定或保密要求披露商业秘密、职工违反保密要求披露商业秘密,以及明知或应知侵犯商业秘密仍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法律分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3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违法行为,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拓展延伸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及侵权案例分析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保护商业秘密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明确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其次,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加密等措施,防止商业秘密泄露。此外,与外部合作伙伴签署保密协议,其对商业秘密的接触和使用。对于商业秘密侵权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从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案例中提取经验教训。通过分析侵权行为的具体形式和结果,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提高应对侵权的能力。

(100个字)

结语

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包括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合同或保密要求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以及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仍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为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应建立严格保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并与外部合作伙伴签署保密协议。通过分析侵权案例,企业可提高商业秘密保护能力,加强应对侵权的能力,确保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十二条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十一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和其他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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