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代理人无法体会和准确地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所以必须由当事人出庭。而对于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是必须到庭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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