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本着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财税71号文,明确小规模纳税人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将暂免征收的月销售额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含),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的季度销售额为不超过9万元(含)。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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