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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住院回本地报销需要什么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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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所住医院医疗保险部门签署的身份核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居民医保证(卡)、医药费及明细清单、出院证、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

参保人员在非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需带齐以下资料回报销: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总清单、银行账号复印件、《转外就医介绍信》、异地急诊人员须提供加盖急诊医疗机构公章的急诊抢救记录或急诊入院病历复印件。参保人员将以上资料直接送交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报销办法

1、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前必须先到广州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其医药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2、异地就医人员出院后1个月内,凭户口簿、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所住医院医疗保险部门签署的身份核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居民医保证(卡)、医药费及明细清单、出院证、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回来广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最后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不按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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