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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拍卖需交保证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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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拍卖需要竞拍者交纳保证金,通常是可退还的。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未交纳保证金或者交纳不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

法律分析

公司破产拍卖是否需要交保证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拍卖时,竞拍者通常需要向提前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这个保证金通常是可退还的。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三条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二、什么是公司破产吗?

公司破产,指的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三、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破产企业在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上一级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需要向管理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证债务人能够按时履行清算义务。根据该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应当向管理人交纳相当于债务人债务总额百分之三十的保证金。

然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的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可以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向管理人申请免除或者减少交纳保证金。人民经审查认为债务人的请求合理的,应当准许。

因此,对于公司破产拍卖交保证金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需要向管理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证债务人能够按时履行清算义务。但是,如果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向管理人申请免除或者减少交纳保证金,并经审查认为其请求合理的,人民可以准许。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破产拍卖需要竞拍者提前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这个保证金通常是可退还的。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其财产由清算组接管,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办理移交手续。破产企业在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二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五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五条拍卖的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应当合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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