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渭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办理的地点渭南市临渭区车雷大街69号二、渭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4、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准5、符合条件后上报省司法厅批准6、反馈上级部门意见三、渭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3种观点: 一、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如何办理1.申请。事业单位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登录当地相关网站,填写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及标准。3.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事业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4.决定。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事项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5.证件制作与送达。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原件或复印件)3.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原件)4.印章销毁的证明材料(原件)5.新住所证明(原件)6.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原件)7.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8.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9.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原件)10.举办单位变更名称的证明文件(原件)11.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原件)12.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13.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原件)三、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依据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全文]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1种观点: 一、渭南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流程有哪些1.申请。申请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时限在20工作日之内办结。4.办结。注销内容。1工作日办结。二、渭南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公司变更登记。三、渭南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需要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人民的裁判文书;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第2种观点: 一、渭南市分公司注销登记条件是什么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二、渭南市分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八十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3种观点: 一、渭南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二、渭南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渭南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办理材料1.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申请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人民裁判文书文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的事项、权限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2.人民的裁判文书。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1种观点: 一、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需要什么证明1.住所证明2.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3.开办资金确认证明4.变更申请书5.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二、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设定依据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第三十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三)有稳定的场所;(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规定;(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三、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受理条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五)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一、咸阳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流程有哪些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2、受理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4、审查: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批准或不准许许可批准意见;5、决定(1个工作日);6、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送达结果。二、咸阳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设定依据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三、咸阳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受理条件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一、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流程有哪些1、申请人申请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3、业务承办人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提出受理意见4、审核人审核是否符合规定的变更登记条件,并提出审核意见5、负责人核准,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6、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二、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的办理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3、《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4、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5、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2寸彩色证件照片7、新住所证明文件8、开办资金确认证明9、资产负债表10、审批机关批准文件11、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三、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节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第十一条: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第1种观点: 一、渭南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二、渭南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法律依据1.《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9号)第九条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变更审核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原发证机关。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为申请人换发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换发执业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准予换发执业证书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时,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2种观点: 一、西安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需要多久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西安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受理条件1.申请人变更执业机构,应当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并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应当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并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先办结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变更或者备案手续。三、西安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号)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3种观点: 一、渭南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在哪办理渭南市南江三段78号二、渭南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受理条件《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三、渭南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办理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9号)第九条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变更审核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原发证机关。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为申请人换发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换发执业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准予换发执业证书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时,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1种观点: 一、渭南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公司变更登记。二、渭南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场监督局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市场监管服务窗口作出审批1)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当场)2)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当场)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第2种观点: 一、变更税务登记,具体如下:(一)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其他有关证件。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二)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填发的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二、如何注销税务登记?(一)注销登记的对象和时间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应当自有权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纳税人因变动经营地点、住所而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工商登记前,或者在经营地点、住所变动之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纳税人应当自迁达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在迁达地成为纳税人之日起十五日内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其程序和手续比照开业登记办理。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报报告。(二)注销登记的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未使用的、领购簿、专用章以及税收缴款书和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证件。
第3种观点: 一、渭南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二、渭南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渭南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办理材料1.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申请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人民裁判文书文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的事项、权限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2.人民的裁判文书。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1种观点: 一、渭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1.申请。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在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2.受理。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的,应向拟设所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选择网上办理的,登录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办结。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二、渭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2种观点: 一、西安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需要多久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西安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受理条件1.申请人变更执业机构,应当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并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应当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并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先办结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变更或者备案手续。三、西安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号)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3种观点: 一、渭南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在哪办理渭南市南江三段78号二、渭南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受理条件《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三、渭南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办理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9号)第九条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变更审核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原发证机关。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为申请人换发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换发执业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准予换发执业证书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时,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1种观点: 一、渭南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需要什么资料律师执业登记表蓝底2寸正装照片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正、副本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同意转所的证明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的聘用合同书(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还需提交总所同意接收的证明)跨省、跨市转所需提交人事档案转入广西区内县以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的证明等交还原所律师执业证原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业务、档案、财务已结清的证明原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及同意转所的证明退伍转业证明二、渭南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受理条件《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2种观点: 一、西安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需要多久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西安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受理条件1.申请人变更执业机构,应当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并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应当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并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先办结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变更或者备案手续。三、西安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号)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3种观点: 一、渭南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条件是什么1.《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9号)第九条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变更审核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原发证机关。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为申请人换发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换发执业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准予换发执业证书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时,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二、渭南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1种观点: 一、渭南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二、渭南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法律依据节选拟转入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申请变更执业机构承诺书;户口簿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第2种观点: 一、西安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需要多久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西安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受理条件1.申请人变更执业机构,应当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并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应当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并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先办结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变更或者备案手续。三、西安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号)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3种观点: 一、渭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有哪些手续1.申请。申请人准备好变更材料在司法局申请业务。2.受理。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并上报到上级司法局,上级司法局最终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办结。上级司法局审批通过后,给出办理的结果,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申请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二、渭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材料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离所证明;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律师执业证;聘用合同;律师转所申请表三、渭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1种观点: 一、渭南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如何办理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时限在20工作日之内办结。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二、渭南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公司变更登记。三、渭南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需要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人民的裁判文书;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第2种观点: 一、咸阳市分公司变更登记流程有哪些1.申请。申请人向市市场监督局申请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二、咸阳市分公司变更登记的材料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4)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6)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第3种观点: 一、渭南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在哪办理渭南市前进路78号二、渭南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渭南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办理材料1.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申请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人民裁判文书文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的事项、权限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2.人民的裁判文书。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四、渭南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1种观点: 一、渭南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条件是什么1.《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9号)第九条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变更审核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原发证机关。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为申请人换发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换发执业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准予换发执业证书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时,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二、渭南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一:洛阳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二:洛阳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向省辖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2.省辖市司法局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审核;3.省司法厅自收到报送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4.省司法厅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律师执业证。三:洛阳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第3种观点: 一、渭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1、《律师转所申请表》2、律师执业证3、《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承诺书4、与转入所签订的聘用合同5、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二、渭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1种观点: 一、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二、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设定依据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三、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条件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一、渭南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资料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变更法人时提供);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变更开办资金时提供);4、章程修改核准表和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业务主管单位的);5、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时提供);6、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变更住所时提供);7、登记证书正、副本;8、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9、变更名称申请书(变更名称时提供)。二、渭南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设定依据节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令251号)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3种观点: 一、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在哪办理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车雷街69二、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申请2、政务服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3、业务承办人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提出受理4、审核人审核是否符合规定的变更登记条件,并提出审核意见5、局负责人核准,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6、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三、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第十一条: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第1种观点: 一、包头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1.申请人提出司法鉴定执业机构变更的相关申请材料2.司法行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3.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作出行政审批决定4.办结,通知申请人二、包头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1.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2.司法鉴定人执业证3.居民身份证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半身彩色照片5.聘用合同三、包头执业机构变更办理依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第2种观点: 一、包头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律师有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且在执业期间无下列任一情形:(一)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二)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三)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二、包头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流程1、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2、初审,符合要求后审核通过3、上报自治区司法厅审核,符合要求后审核通过4、决定,作出准予变更的决定三、包头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3种观点: 一、呼和浩特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有什么手续1、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2、初审,符合要求后审核通过3、上报自治区司法厅审核,符合要求后审核通过4、决定,作出准予变更的决定二、呼和浩特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材料1、基本情况2、个人申请3、《法律执业资格证》副本原件4、拟转入机构聘用协议(负责人签字);是新所负责人、合伙人的请上传批文或律师事务所副本5、《律师执业证》个人信息页及最近年度考核备案页三、呼和浩特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1种观点: 一、渭南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二、渭南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渭南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办理材料1.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申请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人民裁判文书文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的事项、权限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2.人民的裁判文书。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2种观点: 一、渭南市分公司注销登记条件是什么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二、渭南市分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八十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3种观点: 一、渭南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在哪办理渭南市前进路78号二、渭南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渭南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办理材料1.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申请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人民裁判文书文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的事项、权限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2.人民的裁判文书。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四、渭南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1种观点: 一、渭南市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流程有哪些1、接收参保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即时)2、录入信息(即时)3、复核信息录入情况(即时)4、结果反馈(即时)二、渭南市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法律依据节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三、渭南市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受理条件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2种观点: 一、咸阳市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需要多久20工作日。二、咸阳市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三、咸阳市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的设定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3种观点: 一、渭南市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二、渭南市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关于印发渭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第1种观点: 一、包头执业机构变更在哪办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政服务中心5-8楼二、包头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2种观点: 一、呼和浩特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有什么手续1、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2、初审,符合要求后审核通过3、上报自治区司法厅审核,符合要求后审核通过4、决定,作出准予变更的决定二、呼和浩特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材料1、基本情况2、个人申请3、《法律执业资格证》副本原件4、拟转入机构聘用协议(负责人签字);是新所负责人、合伙人的请上传批文或律师事务所副本5、《律师执业证》个人信息页及最近年度考核备案页三、呼和浩特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3种观点: 一、包头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律师有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且在执业期间无下列任一情形:(一)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二)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三)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二、包头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流程1、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2、初审,符合要求后审核通过3、上报自治区司法厅审核,符合要求后审核通过4、决定,作出准予变更的决定三、包头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1种观点: 一、渭南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在哪办理渭南市临渭区车雷街69号主楼919室二、渭南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条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五)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三、渭南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设定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第三十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三)有稳定的场所;(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规定;(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一、西安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需要的资料(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三份);(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包括①名称,②宗旨和业务范围,③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④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⑤章程的修改程序,⑥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⑦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七)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八)住所证明;(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二、西安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办理流程1、事业单位业务承办人应在“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表》等相关电子表格。2、事业单位承办人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并整理附件材料,打印提交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审阅签字,完成事业单位申请法人登记相关业务手续。3、在“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事业单位登录窗口提交。4、查看登记管理机关信息。接到登记管理机关预审核准的信息后,在网上打印《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等文件,并附应提交的文件材料送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送举办单位上级部门进行审查。5、举办单位上级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报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6、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正副本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三、西安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节选)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第十一条: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第3种观点: 一、渭南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条件是什么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五)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二、渭南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申请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作出处理3、服务窗口受理人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提出受理意见4、科室负责人核准,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5、服务窗口受理人制作决定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三、渭南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第十一条: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第1种观点: 一、渭南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流程有哪些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申请人提出申请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3、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意见,如情形复杂则提请业务科提出意见或提交科业务会研究决定4、服务窗口负责人审批5、制作决定文件及证书并由服务窗口向申请人邮寄送达文件二、渭南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的办理材料1、变更名称申请书(变更名称时提供)2、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由玉林市民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5、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6、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变更住所时提供)7、验资报告(变更开办资金时提供)8、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时提供)9、章程修改核准表和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业务主管单位时提供)三、渭南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是本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的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2种观点: 一、西安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变更法人时提供);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变更开办资金时提供);4、章程修改核准表和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业务主管单位的);5、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时提供);6、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变更住所时提供);7、登记证书正、副本;8、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9、变更名称申请书(变更名称时提供)。二、西安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令251号)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3种观点: 一、西安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在哪办理西安市凤城八路95号市政务中心一楼二、西安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令第251号发布)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五条: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是本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三、西安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受理条件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1种观点: 一、渭南市专职律师执业许可条件是什么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3.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4.品行良好。(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2.经所在单位同意。(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二、渭南市专职律师执业许可设定依据《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三、渭南市专职律师执业许可办理地点渭南市政务服务中心86号窗口转公证律师管理科。
第2种观点: 一、渭南市专职律师执业许可如何办理1、申请人提出申请。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3、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4、首席代表审核并提出意见,呈局负责人审批。5、局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6、做出同意申请决定的,转报自治区司法厅审批;做出不同意申请决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二、渭南市专职律师执业许可法律依据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第3种观点: 一、渭南市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二、渭南市兼职律师执业许可的受理条件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4.品行良好。(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2.经所在单位同意。(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1种观点: 一、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在哪办理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车雷街69二、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申请2、政务服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3、业务承办人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提出受理4、审核人审核是否符合规定的变更登记条件,并提出审核意见5、局负责人核准,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6、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三、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第十一条: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第2种观点: 一、渭南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有什么手续1、事业单位业务承办人应在“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表》等相关电子表格。2、事业单位承办人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并整理附件材料,打印提交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审阅签字,完成事业单位申请法人登记相关业务手续。3、在“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事业单位登录窗口提交。4、查看登记管理机关信息。接到登记管理机关预审核准的信息后,在网上打印《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等文件,并附应提交的文件材料送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送举办单位上级部门进行审查。5、举办单位上级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报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6、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正副本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二、渭南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办理材料(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三份);(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包括①名称,②宗旨和业务范围,③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④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⑤章程的修改程序,⑥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⑦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七)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八)住所证明;(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三、渭南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节选)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第十一条: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第3种观点: 一、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有哪些手续1.申请。申请人向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时限在20工作日之内办结。4.办结。变更申请内容。1工作日办结。二、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法律依据节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第十一条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三、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受理条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令第411号修订)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24日修订)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1种观点: 一、青海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哪些证明1、基本情况2、个人申请3、《法律执业资格证》副本原件4、拟转入机构聘用协议(负责人签字);是新所负责人、合伙人的请上传批文或律师事务所副本5、《律师执业证》个人信息页及最近年度考核备案页二、青海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条件律师有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且在执业期间无下列任一情形:(一)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二)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三)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三、青海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2种观点: 一、北海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的资料1、律师执业登记表2、蓝底2寸正装照片3、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正、副本5、律师执业档案、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证明6、身份证7、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8、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9、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同意转所的证明10、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的聘用合同书(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还需提交总所同意接收的证明)11、跨省、跨市转所需提交人事档案转入广西区内县以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的证明等12、交还原所律师执业证13、原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业务、档案、财务已结清的证明14、原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及同意转所的证明15、退伍转业证明二、北海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2、市司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4、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3个工作日)5、首席代表审核并提出意见,呈厅负责人审批(限2个工作日)6、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4个工作日)7、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三、北海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3种观点: 一、海东市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1.申请。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在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2.受理。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的,应向拟设所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选择网上办理的,登录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办结。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二、海东市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1种观点: 一、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有哪些手续1.申请。申请人向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时限在20工作日之内办结。4.办结。变更申请内容。1工作日办结。二、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法律依据节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第十一条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三、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受理条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令第411号修订)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24日修订)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一、渭南市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流程有哪些1、接收参保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即时)2、录入信息(即时)3、复核信息录入情况(即时)4、结果反馈(即时)二、渭南市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法律依据节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三、渭南市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受理条件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3种观点: 一、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如何办理1.申请。事业单位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登录当地相关网站,填写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及标准。3.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事业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4.决定。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事项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5.证件制作与送达。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原件或复印件)3.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原件)4.印章销毁的证明材料(原件)5.新住所证明(原件)6.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原件)7.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8.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9.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原件)10.举办单位变更名称的证明文件(原件)11.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原件)12.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13.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原件)三、渭南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依据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全文]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1种观点: 一、渭南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资料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变更法人时提供);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变更开办资金时提供);4、章程修改核准表和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业务主管单位的);5、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时提供);6、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变更住所时提供);7、登记证书正、副本;8、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9、变更名称申请书(变更名称时提供)。二、渭南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设定依据节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令251号)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2种观点: 一、咸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2、新住所证明3、业务主管单位批文4、审计报告5、验资报告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7、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8、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二、咸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是本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三、咸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条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并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外;法律法规设置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行政许可资格)。(2)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1)有、固定的住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申请人自有场地及房屋的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租赁产权证明及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无偿使用的,需提供所有者的产权证明及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外);法律法规设置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行政许可资格。(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1)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2)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外);法律法规设置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行政许可资格。(4)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1)变更的业务范围必须符合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相一致;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外);法律法规设置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行政许可资格。(5)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1)资金真实,来源合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供验资报告,明确开办资金为到账货币资金,资金是出资人可以自由支配、来源合法的,并由出资人出具证明。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外);法律法规设置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行政许可资格。(6)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1)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2)有关部门或单位同意担任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3)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职能与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相关,即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的业务活动在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职能管辖范围之内;4)业务主管单位是指各工作部门、市的组成部门、市的直属机构和经、市授权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不符合变更、到期换证、章程核准、遗失补证、注销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相关申请。
第3种观点: 一、渭南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如何办理1.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申请人提出申请2.服务窗口负责审核3.分管局领导审批4.制作决定文件及中间并送达申请人二、渭南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令第251号公布,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第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外;法律法规设置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行政许可资格)(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三、渭南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材料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报告4.章程5.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6.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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