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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管理岗位职级并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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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2.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法律依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六条 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七条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实行职级并行的范围只是县乡工作的公务员。目的是提高和稳定基层的公务员队伍。事业编制的单位如果是参公单位,也是在县乡的单位,也是可以的。法律依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第三条 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2.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法律依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六条 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七条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实行职级并行的范围只是县乡工作的公务员。目的是提高和稳定基层的公务员队伍。事业编制的单位如果是参公单位,也是在县乡的单位,也是可以的。法律依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第三条 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新的《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意见征求完毕后,即将颁布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新旧《公务员法》对比,最大的亮点,就是将原来只在县级及以下公务员中执行的“职级并行”,扩大到了所有的公务员群体和参公人员群体。同时,取消了办事员和副主任科员的设置,将公务员职级划分为四等十二级,从科员一二级,到四级主任科员、四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公务员招考录用后即为二级科员,此后按年限晋升。目前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是按四年还是五年晋升,并没有明确的消息。如果以五年为台阶,那么以乡科级副职为例,已经担任乡科级副五年内的为四级主任科员,六年为三级主任科员,十一年为二级主任科员,十六年为一级主任科员。其他情况例似。以前试行的县级及以下公务员职级并行,除年限要求以外,级别必须符合要求。如果没有级别,以大学本科生考录公务员为例,八年或十年为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年为二级主任科员,男性到正常60岁退休,理论上可以晋升为三级调研员,享受相关级别工资福利待遇,对公务员来讲,是比较大的优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级并行的初衷是解决管理岗晋升难这个问题,尤其在基层,单位等级较低,领导职数少,流动性差,想要晋升非常困难。值得注意的是,等级晋升并不是惠普制的制度,目前试点单位虽然依旧是按照比较粗暴的资历排位,但是相信随着不断推进,之后工作实绩、考核成绩、道德品质都将成为评判的标准之一。因此采取比例、限定晋升名额是必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级并行的初衷是解决管理岗晋升难这个问题,尤其在基层,单位等级较低,领导职数少,流动性差,想要晋升非常困难。值得注意的是,等级晋升并不是惠普制的制度,目前试点单位虽然依旧是按照比较粗暴的资历排位,但是相信随着不断推进,之后工作实绩、考核成绩、道德品质都将成为评判的标准之一。因此采取比例、限定晋升名额是必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级并行的初衷是解决管理岗晋升难这个问题,尤其在基层,单位等级较低,领导职数少,流动性差,想要晋升非常困难。值得注意的是,等级晋升并不是惠普制的制度,目前试点单位虽然依旧是按照比较粗暴的资历排位,但是相信随着不断推进,之后工作实绩、考核成绩、道德品质都将成为评判的标准之一。因此采取比例、限定晋升名额是必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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