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小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具体如下:
1、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延期报废,最长不可超过5年;
2、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3、半挂车报废寿命为10年,可延期报废,最长可达5年,半挂车的使用寿命为10年,可推迟报废,最长可达5年,低速货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延期报废,最长可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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